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的重要意義
1.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是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決策部署的重大舉措。加強產權保護,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夯實黨長期執政社會基礎的必然要求,也是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是中央加強產權保護決策部署的重要內容和重大舉措,對于完善現代產權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對于增強人民群眾財產財富安全感、增強社會信心、形成良好預期,對于營造公平公正透明穩定的法治環境、激發各類經濟主體創業創新動力,對于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
2.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是人民法院肩負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政治任務。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產權保護。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均有明確要求。今年黨中央、國務院就完善產權制度依法保護產權專門作出系統的決策部署,并就中央有關部門貫徹實施作出明確分工,將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確定為人民法院的工作任務。各級人民法院要講政治、講大局,切實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站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高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敢于擔當的精神和攻堅克難的勇氣,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決完成好此項重大政治任務。
3.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很強的審判工作。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往往時間跨度較長、形成原因復雜。妥善處理此類案件既有嚴格的法律性,又有嚴肅的政策性;既要取得好的法律效果,又要取得好的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充分體現政策導向。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嚴格按照中央的統一要求,抓緊甄別糾正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侵害產權的案件,總結宣傳依法有效保護產權的好案例,不斷豐富和積累產權保護司法經驗,著力提高產權保護精準度,努力推進產權保護的法治化。
二、明確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4.明確辦案范圍。對于改革開放以來作出的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以及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犯罪的生效裁判,當事人、案外人提出申訴的,人民法院要及時審查,認真甄別;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糾正。
5.突出工作重點。著重抓好重大典型案件的甄別、糾正和宣傳工作。注重查清案件事實和焦點問題,厘清相關法律政策問題,摸清案件背景和社會反應,準確適用法律和有關政策規定,作出妥善處理。對重點案件要逐案制定包括立案、再審、執行、善后在內的一攬子工作方案。
三、正確把握工作原則
6.堅持實事求是原則。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7.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為各類產權主體提供平等的司法保護,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暢通產權申訴案件的立案渠道,規范適用再審審理程序,確保訴訟地位平等、訴訟權利平等、法律適用平等。
8.堅持依法糾錯原則。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嚴守法定程序。對符合再審條件的申訴案件,依法啟動再審程序;對確有錯誤的生效裁判,堅決予以糾正,維護公平正義,提升司法公信。
9.堅持糾防結合原則。通過對產權錯案冤案的甄別和糾正,強化審判監督司法救濟、倒逼防錯和統一法律適用功能;落實司法責任制,加強源頭預防。
四、嚴格甄別糾正工作程序
10.保障訴訟權利。暢通申訴渠道,做好訴訟服務。充分尊重、依法保障當事人的申請權、申訴權、知情權、陳述權、辯護辯論權和處分權。
11.強化程序監督。對產權申訴案件,要加強審級監督,上級法院可以提審和改判的,不宜指令再審和發回重審,強化對下級法院辦理產權案件的監督和指導,防止程序空轉。重視檢察監督,依法辦理檢察機關提起的抗訴和檢察建議案件。
12.維護程序公正。落實接談要求,完善詢問方式,充分聽取申訴人的意見。突出庭審功能,注重裁判說理,強化司法公開。加強司法救助與法律援助,為確有困難的涉訴民營企業及投資人減輕負擔。
五、審慎把握司法政策
13.準確把握罪與非罪的法律政策界限。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特別是合同糾紛與合同詐騙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準確把握經濟違法行為入刑標準,準確認定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的性質,堅決糾正將經濟糾紛當作犯罪處理的錯誤生效裁判。對于在生產、經營、融資等活動中的經濟行為,當時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禁止而以犯罪論處的,或者雖屬違法違規但不構成犯罪而以犯罪論處的,均應依法糾正。
14.堅決糾正以刑事執法介入民事糾紛而導致的錯案。對于以刑事手段迫使當事人作出意思表示,導致生效民事裁判錯誤的,要堅決予以糾正。對于涉及犯罪的民營企業投資人,在當事人被采取強制措施或服刑期間,依法保障其行使財產權利等民事權利。對于民營企業投資人因被限制人身自由而嚴重影響行使民事訴訟權利,被解除人身自由限制后,針對民事案件事實提供了新的證據,可能推翻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應當依職權調查核實;符合再審條件的,應當依法啟動再審。
15.依法妥善處理因產權混同引發的申訴案件。在甄別和再審產權案件時,要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對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等自然人違法的案件,要注意審查在處置其個人財產時是否存在隨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的問題;對企業違法的案件,在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是否存在隨意牽連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個人合法財產的問題。要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要注意審查在處置違法所得時是否存在牽連合法財產和涉案人員家庭成員合法財產的問題,以及是否存在違法處理涉案財物的問題,尤其要注意審查是否侵害了當事人及其近親屬、股東、債權人等相關方的合法權益。對確屬因生效裁判錯誤而損害當事人財產權的,要依法糾正并賠償當事人損失。
16.依法妥善處理與政府行為有關的產權申訴案件。甄別和再審產權案件時,對于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因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而違約毀約侵犯投資主體合法權益的,或者因法定事由改變政府承諾和合同約定,對投資主體受到的財產損失沒有依法補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再審和改判。對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過程中,沒有按照補償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的錯誤裁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審查,啟動再審。在再審審查和審理中,要注意運用行政和解協調機制、民事調解方式,妥善解決財產紛爭。
17.依法妥善處理涉案財產處置申訴案件。對于因錯誤實施保全措施、錯誤采取執行措施、錯誤處置執行標的物,致使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案外人等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執行回轉、返還財產。執行過程中,對執行標的異議所作裁定不服的,當事人、案外人可以通過執行異議之訴或者審判監督程序等法定途徑予以救濟;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申請國家賠償。
18.依法審理涉及產權保護的國家賠償案件。對于因產權申訴案件引發的國家賠償,應當認真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依法立案,符合賠償條件的應當依法賠償。堅持法定賠償原則,加大賠償決定執行力度。
六、狠抓工作落實
19.堅持黨的領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部署,各級人民法院要自覺把產權司法保護工作置于黨的統一領導之下,堅持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于產權保護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向當地黨委報告,在黨委的統籌協調下,協同有關部門形成處理產權申訴案件的合力。
20.建立協調機制。各高級人民法院要加強對涉產權錯案冤案甄別糾正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專門工作小組,加強統籌協調,提出工作方案,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建立健全敏感案件應急預案,加強對下工作指導,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工作小組辦公室統一歸口設置在審判監督庭。
21.做好宣傳引導。突出宣傳重點和政策導向,加強信息公開,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要向社會適時公布產權保護的典型案例。加強法律解讀和政策引導,積極弘揚產權保護法治理念,營造良好的產權保護司法環境和輿論氛圍。
22.嚴格執紀問責。在甄別和糾正產權申訴案件過程中,要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完善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等制度,進一步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從源頭上有效預防錯案冤案的發生。